过错推定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区别是:
【资料图】
1.无过错责任不具有对违法行为的制裁性,而在于对受害人提供补偿,过错推定仍然是以过错为归责原则,过错推定具有一般民事责任的教育、惩罚等性质;
2.无过错责任的基本思想是对不幸损害的合理分配;而过错推定,因为法律加大了加害人的注意义务,因加害人未能尽到义务,所以要对受害人提供补偿;
3.无过错责任并不考虑当事人的过错,一旦损害发生,就应承担责任;而过错推定责任并非不考虑当事人的过错,只是将证明自己无过错的举证责任倒置给加害人。
二、过错推定原则适用的情况有: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侵害时,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
2.下列情况下,医疗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3.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中所有人、管理人的过错推定责任。
4.动物园的过错推定责任。
5.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过错推定责任。
6.堆放物侵权。
7.林木折断侵权。
8.窨井管理人的过错推定责任。
三、找法网提醒您,过错推定原则和过错责任原则之间的区别是:
1.举证责任的分配。
过错责任原则采取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因此受害人需就其主张负举证责任。
在过错推定责任中,举证责任发生了倒置,受害人无需就行为人的过错负举证责任,被告只有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或者存在法律规定的抗辩事由才可以免责。
2.过错的轻重对损害责任承担的影响。
过错责任原则将过错区分为不同的程度,据此确定行为人责任的大小与轻重。
在过错推定的情况下,由于行为人的过错是被推定的,过错本身具有一定的或然性,因而难以确定过错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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